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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憶的墓場

2007年09月21日

這些日子,我經歷了很多,學懂很多。
很多朋友都覺得我改變了很多,連我自己也這樣認為。
不管是興趣、性格、還是處事的手法皆然。

雖然說:「前事不忘,後事之師。」
但是在吸取教訓之後,不愉快的,我希望能統統忘掉。
就正如即使所有書都不見了,但學了的知識是沒有人能搶走。
能夠放下經歷,只帶著從經歷提煉出來的智慧,輕身上路,不是更好嗎?
因為人的內心已經負荷得夠多,我實在不想為自己增加更多無謂的負擔。
不然,負擔超過內心的載荷,對身心的健康都有害。

就讓這裡成為回憶的墓場,一切都放下,讓它自然被遺忘。
只是偶然在夜闌人夜的時候,靜靜地來憑弔一下。
然後明天又是一個全新的自已。

一切事物都有完結的時候,這裡也不例外。
再見各位,多謝你們一直以來的支持。
就讓我在你們的內心佔下一個小小的角落。



自由何價

2007年09月05日

什麼事都告終…

明白到愛的反面根本不是恨 , 只是將所有的事計得清清楚楚

從他人的眼裡看…可能會覺得沒有這樣的需要

但…這是你的代價…選擇用這來換你的自由

相信你已覺得便宜…


上節錄自某人的Xanga

計?妳要跟我計?
我和妳一起時所受的精神壓力,身心耗損,我有沒有跟妳計?
我在這九個月裡教曉妳的,令妳明白的,令你學到的,我有沒有跟妳計?

一切有形事物金錢物品妳確實可以和我計,妳有這樣的有權利,亦有這樣優勢。
但我在相戀期內的所有無形付出,包括關懷愛護,計畫籌謀,為妳東奔西跑辦事,為挺身而出解決問題,請問這些妳又會否跟我計?妳可以隨著分手否定上述一切,好!沒問題。
有形與無形相較下,要向對方追討付出過的有形之物確實很有優勢。
但一切我所付出的無形之物,縱使妳有錢也買不到。

但你要計得清清楚楚嘛,除非你計得出我同你一切所付出過,還有所承受過的身心苦楚的實數價值,否則就不要巴望在一星期後我會給妳兩萬元。
因為一來我講明未必在這樣短促的時間籌得到;二來,就當妳是債權人,我是妳的債務人,是妳不容我分期攤付,妳拒絕了與債務人商量還款的可行方案,換句說即是妳主動放棄自己追討債項的權利;三,那所謂兩萬元只是我臨時假設的虛數,而我承諾在一星期後交付只是念及情面,而不是妳口中所謂我欠妳的實際款項,我欠妳的實質款項,只有相戀前我跟妳借的四仟八佰大元。
如果妳說要將相戀後的金錢轇轕計得清清楚楚,好!為保障大家的權益,請將我跟妳一起時的所有消費帳單,交予註冊的會計師樓,然後做好一盤清清楚楚的欠債帳目後,才好跟我要錢。否則無憑無據,我為甚麼要給妳兩萬元?恕我無法做到,所以屆時就請妳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吧,希望這個建議對妳有幫助。

另外,你跟我說:「如果你在一星期後不還兩萬元給我,就會『搞大件事』。」
請問這能否構成「恐嚇」加「勒索」?
相信妳那位當法庭文員的朋友應該可以給妳最中肯的意見。

妳說得好聽,愛的反面不是恨,只是將所有事計得清清楚楚。
好!就照妳說做,但請緊記用最公正的態度將所有事一件不漏地計清楚,而不是只從自己的利益著眼,這才算得上清清楚楚。
願君幸勿自打嘴巴。

最後,自由是我應享有的權利,我不是妳的奴隸,不需用錢來買自己的自由。
而妳卻認為這兩萬元是我買回自由的代價,而且價錢很便宜,這是否在反映妳那的做人處事的心態?

去清清楚楚地計帳吧,我看妳堅持這種做人態度,還有多少親人朋友可以給妳算盡機關。
即使世人看單表面認為妳是受屈的一方,我不管,但誰是誰非,知悉內情的人也會心中有數。
即使妳能騙盡世上所有人,也騙不到自己的良心。
因為人在人,人在看。



Protected: 愛上,學習,愛上

2007年03月0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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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otected: 天真討厭

2007年03月0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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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歲了!生日快樂!

2006年06月21日

過了今晚十二點,我就二十三歲了。
恭喜恭喜,可口可樂。
我曾承諾,二十三歲前要出版一本小說,雖然可能遲了點,但我很高興,因為我的作品雖然仍未出版,但至少,我已經寫好。
能夠達到自己所作過承諾,感覺好極,而是也我送給自己的生日禮物。
觀乎未來,我有這樣的憧憬,我希望能寫更多有意義的小說。
成為一個為人稱道的小說家。

BY 正在為小說進行校對工作的小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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