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何價
2007年09月05日什麼事都告終…
明白到愛的反面根本不是恨 , 只是將所有的事計得清清楚楚
從他人的眼裡看…可能會覺得沒有這樣的需要
但…這是你的代價…選擇用這來換你的自由
相信你已覺得便宜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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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節錄自某人的Xang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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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?妳要跟我計?
我和妳一起時所受的精神壓力,身心耗損,我有沒有跟妳計?
我在這九個月裡教曉妳的,令妳明白的,令你學到的,我有沒有跟妳計?
一切有形事物金錢物品妳確實可以和我計,妳有這樣的有權利,亦有這樣優勢。
但我在相戀期內的所有無形付出,包括關懷愛護,計畫籌謀,為妳東奔西跑辦事,為挺身而出解決問題,請問這些妳又會否跟我計?妳可以隨著分手否定上述一切,好!沒問題。
有形與無形相較下,要向對方追討付出過的有形之物確實很有優勢。
但一切我所付出的無形之物,縱使妳有錢也買不到。
但你要計得清清楚楚嘛,除非你計得出我同你一切所付出過,還有所承受過的身心苦楚的實數價值,否則就不要巴望在一星期後我會給妳兩萬元。
因為一來我講明未必在這樣短促的時間籌得到;二來,就當妳是債權人,我是妳的債務人,是妳不容我分期攤付,妳拒絕了與債務人商量還款的可行方案,換句說即是妳主動放棄自己追討債項的權利;三,那所謂兩萬元只是我臨時假設的虛數,而我承諾在一星期後交付只是念及情面,而不是妳口中所謂我欠妳的實際款項,我欠妳的實質款項,只有相戀前我跟妳借的四仟八佰大元。
如果妳說要將相戀後的金錢轇轕計得清清楚楚,好!為保障大家的權益,請將我跟妳一起時的所有消費帳單,交予註冊的會計師樓,然後做好一盤清清楚楚的欠債帳目後,才好跟我要錢。否則無憑無據,我為甚麼要給妳兩萬元?恕我無法做到,所以屆時就請妳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吧,希望這個建議對妳有幫助。
另外,你跟我說:「如果你在一星期後不還兩萬元給我,就會『搞大件事』。」
請問這能否構成「恐嚇」加「勒索」?
相信妳那位當法庭文員的朋友應該可以給妳最中肯的意見。
妳說得好聽,愛的反面不是恨,只是將所有事計得清清楚楚。
好!就照妳說做,但請緊記用最公正的態度將所有事一件不漏地計清楚,而不是只從自己的利益著眼,這才算得上清清楚楚。
願君幸勿自打嘴巴。
最後,自由是我應享有的權利,我不是妳的奴隸,不需用錢來買自己的自由。
而妳卻認為這兩萬元是我買回自由的代價,而且價錢很便宜,這是否在反映妳那的做人處事的心態?
去清清楚楚地計帳吧,我看妳堅持這種做人態度,還有多少親人朋友可以給妳算盡機關。
即使世人看單表面認為妳是受屈的一方,我不管,但誰是誰非,知悉內情的人也會心中有數。
即使妳能騙盡世上所有人,也騙不到自己的良心。
因為人在人,人在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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